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评估,我局拟废止沪市监规范〔2023〕11号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9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htsspc2024@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废止《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1.沪市监规范〔2023〕11号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2.关于废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的说明
3.关于废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
信息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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