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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6-01-26 01:21   浏览:67

 在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LAENNA莱也纳美白隔离防晒乳 SPF50+PA+++等4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上海、湖南、广东、广西等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6年1月19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2号通告附件.doc


信息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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