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石斛原球茎等2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8 09:56   浏览:14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石斛原球茎等6种物质申请新食品原料、混合三烯生育酚浓缩物等12种物质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氧化铁铬等5种物质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石斛原球茎等2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2月29日


相关链接:解读《关于石斛原球茎等2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4年 第2号)

信息来源: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技术支持:上海汇检菁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3426号-2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