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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9 08:44   浏览:39

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本市地方标准管理,按照《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实施日期满3年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以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需要即时复审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复审清单见附件4。

  二、复审工作分工

  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复审工作,对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复审建议进行研究论证,得出复审结论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委托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论证。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科研机构等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2.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提出的、纳入复审范围的地方标准进行逐项评估,形成该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情况形成该项地方标准继续有效、修订、废止或者转化(仅针对现有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复审建议。其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需要当年度提交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3.市地方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为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对复审过程中涉及多个提出部门或者技术归口单位的地方标准复审工作进行技术协调。

  三、进度安排

  1.启动阶段(2024年4月)。市市场监管局确定地方标准复审清单,全面启动复审工作。

  2.评估阶段(2024年4—6月)。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复审标准开展评估,于6月30日前形成复审建议,完成2024年度复审基础工作。

  3.结论公布阶段(2024年7—8月)。市市场监管局形成地方标准复审结论清单,并公示复审结论,完成全部复审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1.附件4中第1~96项地方标准是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沪市监标技〔2023〕608号)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评估时,评估结论为修订或废止的标准。

  2.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本部门的地方标准复审建议。反馈复审建议时,需要提供地方标准复审建议确认汇总表(附件1、2,每个部门一张汇总表)、每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评估要求见附件3)。

  3.反馈的复审建议纸质版和电子版需一并报送至市地方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地址:徐汇区长乐路1227号1210室,联系人:李燕,联系电话:54046795,电子邮箱:spzxsh@163.com。

  五、其他事项

  为切实落实本年度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互相协调沟通,并安排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保障作用,为本部门、本领域复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附件:1.强制性地方标准复审建议确认汇总表

  2.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建议确认汇总表

  3.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估要求

  4.地方标准复审清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技术处:刘文涛,电话:64220000转2527分机。)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71333596335793403.doc 

信息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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