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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等18项标准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的公告(2026年第6号)

发布时间:2026-01-19 02:34   浏览:231

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等18项标准制修订项目,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相应章节(见附件1)。

  《丁苯基甲基丙醛》《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为新增标准(见附件6—9)。《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二𫫇烷限值》《4-甲基苄亚基樟脑》《6-氨基间甲酚》《吡硫𬭩锌》《水杨酸》《氯咪巴唑》《甲基异噻唑啉酮》《聚氨丙基双胍》《二苯酮-3》《胡莫柳酯》《奥克立林》《甲苯-2,5-二胺》《甲苯-2,5-二胺硫酸盐》为修订标准(见附件2—5,10—19),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规定。

  《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二𫫇烷限值》《4-甲基苄亚基樟脑》《6-氨基间甲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等6项标准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丁苯基甲基丙醛》《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吡硫𬭩锌》《水杨酸》《氯咪巴唑》《甲基异噻唑啉酮》《聚氨丙基双胍》《二苯酮-3》《胡莫柳酯》《奥克立林》《甲苯-2,5-二胺》《甲苯-2,5-二胺硫酸盐》等12项标准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在上述标准实施前,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可以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提前实施上述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18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2.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

     3.二𫫇烷限值

     4.4-甲基苄亚基樟脑

     5.6-氨基间甲酚

     6.丁苯基甲基丙醛

     7.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

     8.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

     9.全氟辛酸及其盐类

     10.吡硫𬭩锌

     11.水杨酸

     12.氯咪巴唑

     13.甲基异噻唑啉酮

     14.聚氨丙基双胍

     15.二苯酮-3

     16.胡莫柳酯

     17.奥克立林

     18.甲苯-2,5-二胺

     19.甲苯-2,5-二胺硫酸盐



国家药监局

2026年1月7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6号公告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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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6号公告附件12.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6号公告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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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6号公告附件15.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6号公告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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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6号公告附件18.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6号公告附件19.docx


信息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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