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严防食用霉变小麦引发食物中毒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0-09-16 01:40   浏览:1178

关于严防食用霉变小麦引发食物中毒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4号)

 

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时间:  2010-09-02 

 

 

    今年入夏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持续高温、多雨,部分地区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这种天气易使小麦发霉变质(如常见的赤霉病麦),食用霉变小麦制成的食品易引起食物中毒。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现公告如下:

    一、注意鉴别霉变小麦

    霉变小麦麦粒的形态、颜色、味道和重量等与正常麦粒有明显差异,主要表现在:

    (一)麦粒小,皱缩、干瘪,呈灰白或青白色,但麦胚呈紫红色,质地疏松易粉碎;

    (二)麦粒虽饱满,但表面或麦胚部有明显粉红或紫红色斑;

    (三)千粒重(即1千粒麦粒的重量)低于正常麦粒;

    (四)有霉味。

    农户或粮食经营、加工企业若发现有以上特征的小麦应当妥善处理,情况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确保生产加工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二、做好小麦防霉工作

    农户或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做好小麦储存过程的防霉工作。小麦过水、受潮后要及时晾干晒透,防止存储过程中霉菌污染。

    三、严防食用霉变小麦引发的食物中毒

    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粮食加工过程的管理,不用霉变小麦加工制售食品。

    消费者勿食用霉变小麦制成的食品。若误食后出现胃部不适、呕吐、腹泻、头痛、头晕或全身乏力、颜面潮红、步伐不稳等症状时,请及时到医院就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发现符合以上特征的病例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技术支持:上海汇检菁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3426号-2   您是第位访客